導語:9月10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關於35批次化妝品不合格》的通告。通告顯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食品藥品檢驗所檢驗出11家企業生產(代理)的35批次化妝品不合格,其中資生堂(中國)投資有限公司代理的日本安熱沙防曬露位列其中。 (來源:財新網)

據通告中附件顯示,安熱沙防曬露NSPF30+·PA +++不合格表現主要是“檢出批件及標籤未標識的防曬劑:水楊酸乙基己酯以及未檢出批件及標籤標識的防曬劑:雙-乙基己氧苯酚甲氧苯基三嗪。”

按照《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規定,防曬類化妝品為特殊用途化妝品,必須取得批准文號後方可生產。根據化妝品行政許可受理的規定,化妝品配方或可能涉及化妝品安全性的其他變更,應當按照新產品重新申報。

本次監督抽檢發現的不合格防曬類產品的主要問題是實際檢出成分與批件配方或標籤標識成分不符,屬於化妝品生產企業擅自變更產品配方的行為,違反了《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化妝品標識管理規定》等相關法規的規定。

此外,經生產(代理)企業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現場核查,資生堂(中國)投資有限公司代理的日本安熱沙防曬露N SPF30+PA +++等相關批次產品,標示生產(代理)企業否認為該企業生產(代理)。

目前,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已要求廣東、上海、北京、浙江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核實後依法督促相關生產(代理)企業對已上市銷售相關產品及時採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調查,依法嚴肅處理;要求新疆、安徽、甘肅、西藏、海南、河北、河南、湖南、山東、天津、浙江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責令相關經營單位立即採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對涉嫌假冒的產品,要深查深究其進貨渠道,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予以查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機關。而上述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還將公開對相關企業或單位的處理結果,相關情況會及時在國家化妝品抽檢信息系統中填報並報告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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